HSCI | 9,980.3 | ![]() |
-13.2 | |
HKSPLC25 | 36,045.5 | ![]() |
13.3 | |
HKSPGEM | 88.0 | ![]() |
-1.0 | |
HSCEI | 9,897.0 | ![]() |
-39.6 | |
HSCCI | 3,756.6 | ![]() |
-5.4 | |
HSFML25 | 8,614.2 | ![]() |
1.3 | |
H-FIN | 14,563.3 | ![]() |
-16.5 |
本公司董事会主席,于二零一一年加入本集团。王女士为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香港华侨城」)(本公司控股股东Pacific Climax Limited(「Pacific Climax」)全部已发行股本之实益拥有人)及深圳市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华侨城股份」)(香港华侨城全部已发行股本之实益拥有人)之全资附属公司)之董事。王女士亦为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旅」)监事会副主席及华侨城股份之总裁。华侨城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而中国国旅则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王女士于一九九一年加入华侨城集团公司(「华侨城集团」)(华侨城股份之控股股东),并曾历任华侨城集团之总裁办公室行政总监、财务部总监及总裁助理。彼亦曾任华侨城股份之副总裁和监事、康佳集团之监事和董事、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华侨城股份之全资附属公司)及成都华侨城之董事及深圳市华侨城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股份之全资附属公司)之董事及主席。除上述所披露者外,王女士亦担任及曾担任华侨城股份及华侨城集团(及其各自的联营公司)的其他高级职务。王女士于一九九零年获得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王女士亦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
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并担任本公司多家附属公司及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董事。彼亦为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先生拥有丰富的商业运营经验及财务管理经验。自一九九二年加入华侨城集团以来,林先生曾历任华侨城(上海)置地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华侨城股份之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称深圳华侨城股份)财务总监及深圳湾大酒店(现称「华侨城大酒店」,华侨城股份之附属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林先生持有会计学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并拥有注册会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
于二零一三年加入本集团,任本公司董事。周先生亦为华侨城股份战略发展部总监,为华侨城股份之附属公司北京世纪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华侨城」)的董事以及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及天津东丽湖华侨城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周先生于一九九四年加入华侨城集团,曾任华侨城集团企划部总经理以及战略发展部总监。周先生亦曾获委任为深圳湾大酒店的副董事长及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华侨城股份之附属公司)的董事长。周先生亦曾为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华侨城股份之附属公司)总经理、华侨城股份旅游事业部副总经理以及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华侨城股份之附属公司)总经理。周先生于一九九三年自华中理工大学取得工业管理工程硕士学位。周先生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
于二零一三年加入本集团。鲁先生为Granton Asia Limited董事总经理,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及持有海外酒店及公寓的股权。鲁先生亦为国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066,前称为新资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高级顾问。鲁先生曾任国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银河娱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以及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456,前称为新协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鲁先生亦曾于Unisys China Limited及蚬壳香港有限公司工作,并曾任香港电讯有限公司及Granton Asia Limited之高级管理层。鲁先生具有十分丰富的管理经验。
于二零零七年加入本集团。黄女士持有香港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及英国伦敦大学政经学院会计及财务研究生文凭。黄女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累积超过二十年丰富会计、税务、审计及商业经验。黄女士先后于国际会计师行及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逾七年,直至一九九三年黄女士自行执业,从事执业会计师工作至今。除本公司外,黄女士亦为三家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包括中国瑞风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527)、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61)及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360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席。黄女士亦获朝威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上市,股份代号:08059)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女士于JC Group Holdings Limited(于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股份代号:08326)担任执行董事一职。同时,黄女士亦是衍生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6893)担任非执行董事。黄女士为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并为提名委员会成员。
于二零零九年加入本集团,现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林教授以研究企业战略、企业发展和运营管理著称,他发表过多篇关于该类主题的学术文章和案例分析文章。在加入香港大学之前,林教授曾任管理顾问及于银行任职区域经理,他在公司管制、企业战略发展和企业融资方面有著丰富的经验。林教授亦为均安控股(于联交所创业上市,股份代号:08305)、震升工程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2277)、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1250)、盛诺集团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1418)、冠辉保安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股份代号:08315)及朝威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股份代号:08059)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林教授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1. 目的
1.1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确保本公司股东,包括个人及机构股东(统称「股东」),及在适当情况下包括一般投资人士,均可适时取得全面、相同及容易理解的本公司资 料(包括其财务表现、战略目标及计划、重大发展、管治及风险概况),一方面使股东可在知情情况下行使权力,另一方面也让股东及投资人士与本公司加强沟通。
1.2 就本政策而言,「投资人士」包括本公司的准投资者,以及就本公司表现进行报告及分析的分析员。
2. 总体政策
2.1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持续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保持对话,并会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成效。
2.2 本公司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资讯的主要渠道为: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中期及年度报告);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可能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将所有呈交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的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及其他公司刊物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2.3 本公司时刻确保有效及适时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资讯。如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应向公司秘书提出。
3. 传讯途径
股东查询
3.1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
3.2 股东及投资人士可随时要求索取本公司的公开资料。
3.3 本公司须向股东及投资人士提供指定的香港交易所聯络人、电邮地址及查询途径,以便他们提出任何有关本公司的查询。
公司通讯*
3.4 向股东发放的公司通讯以浅白中、英双语编写,以利便股东了解通讯内容。股东有权选择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英文或中文)或收取方法(印刷本或电子形式)。
3.5 股东宜向本公司提供(其中尤其包括)电邮地址,以助提供适时有效的通讯。
公司网站
3.6 本公司网站(http://www.oct-asia.com)专设「投资者关系」欄目。本公司网站上登载的资料定期更新。
3.7 本公司发送予聯交所的资料亦会随即登载在本公司网站。有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业绩公告、通函、股东大会通告及相关的說明文件等等。
3.8 本公司每年的股东周年大会及业绩公告所連带提供的简报会资料均会在发布后尽快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3.9 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刊发的所有新闻稿、集团刊物、市场谘询、回应意見及招标启事等全部均会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股东大会
3.10 股东宜參与股东大会,如未克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3.11 股东周年大会应有适当安排,以鼓勵股东參与。
3.12 本公司会监察及定期检讨股东大会程序,如有需要会作出改动,以确保其切合股东需要。
3.13 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会辖下各委员会的主席或副主席或其代表)、适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及外聘核數师均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答股东提问。
3.14 股东宜出席本公司举办的股东活动,从而得悉本公司的情况,包括最新的战略规划、产品及服务等等。
与投资市场的沟通
3.15 本公司会定期举办各种活动,包括为投资者/分析员举行简介会及与其单独会面、在本地及国际巡回推介、传媒访问及投资者推广活动,以及举办/參与业界专题論坛等等,以促进本公司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之间的沟通。
4. 股东私隐
4.1 本公司明白保障股东私隐的重要性,除法例规定者外,不会在获得股东同意前擅自披露股东资料。
*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已经或将向任何持有其证券的人士寄发以供其參阅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及年度账目連同核數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等。
本公司股东(「股东」)提名候选本公司董事(「董事」)的程序如下∶
- 股东须为当时正式记入本公司股东名册总册或任何分册作为任何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持有人的人士。
- 以下须送达本公司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海港城港威大厦六期3203 - 04室或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股东表明其有意在股东大会上提名该名人士参选为董事的书面通知
·获股东提名参选董事人士表明其愿意参选的书面通知。
- 提交该通知的最短期限最少为七天。
- 提交该通知所须的期间由就该选举发送股东大会通告之后开始计算,而该期限不得迟于该股东大会举行日期之前七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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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2005年11月02日
公司地址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海港城港威大厦第六座3203-3204室
电话 (86) 0755-26935118
传真 (852) 2380 9066